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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代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admin 发布日期:2018-08-31 浏览量:
2018年1月,本所接受朱某某委托,指派郭纪东律师、王晓晖律师作为其与张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代理人。
2018年1月,张某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其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朱某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等。
2018年8月23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两位律师出庭。
2018年9月6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