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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促学,以学促用——我所一级合伙人吴红梅律师应邀参加侦诉审辩学“同讲一堂课”活动

作者:admin 浏览量:68 发布时间:2023-04-12 返回上级

  毒品犯罪是一类多发性、常见性犯罪,历年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随着网络与科技的发展,毒品犯罪呈现出种类多样化、犯罪手法隐蔽化、主观认定复杂化等特点。针对这些特点,同时为了高效率解决毒品犯罪,提升办案质量,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2023年4月11日上午,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侦诉审辩学“同讲一堂课”案例研讨活动。来自检察院、公安局、法院、律师及学生代表等100余人共聚一堂,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荣功教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一庭长王艳、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查部副主任喻涛、武汉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队长马庆、武汉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毒品研究中心主任秦厦作为嘉宾出席活动。我所一级合伙人、武汉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毒品研究中心副主任吴红梅律师作为律师代表在活动中参与研讨并分享案例。


 此次研讨活动从一个简短浓缩的案例出发,延伸拓展出五个相关问题,从毒品相关罪名定罪、毒品证据搜集检验、执行行政处罚与刑罚多角度,针对毒品犯罪律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多方主体的做法的探讨。

01

“帮他人代购毒品,未曾获利的行为如何认定?”

02

“如何有效收集特情介入的毒品案件证据?”

03

“对房屋的支配控制是否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认定标准?、如何认定‘凑份子’式容留他人吸毒行为?”

04

“如何应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因病无法收治等行刑衔接不畅等问题?”

 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禁毒大队民警蔡正中、汉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韩哲昊、汉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先兵、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吴红梅律师以职能定位为视角从侦、诉、审、辩四个角度进行法院,兼顾理论与实际,内容丰富多彩,干货满满。

 我所一级合伙人吴红梅律师作为律师代表进行发言。通过深刻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武汉纪要》、《戒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本次提出的5个争议焦点进行专业解答,除了理论知识还从实务出发,结合自身办理的胜诉案件和与会人员进行分享。吴红梅律师主张通过对“场所”、“主体”两方面的认定来具体分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成立条件,从而应对现实主体复杂、场所多样多人参与的实际情况。而针对如何有效开展强制戒毒与行刑的衔接,也从“公安”、“检察院”等不同主体出发,认为处理的核心在于协调公安与检察院双向工作,故建议,公检应当完善信息衔接,参照汉阳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经验,建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控数字模型、会签工作机制文件、组织同堂培训等方式,及时了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刑罚执行情况,确保刑罚执行完毕后及时移送强制隔离戒毒。
 受邀嘉宾对公、检、法、律的发言进行点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王艳、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喻涛、武汉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队长马庆、武汉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毒品研究中心主任秦厦同题共答,逐一剖析解答疑问、交换观点。
 何荣功教授从重刑治毒、刑法理性两个方面深刻诠释了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也要重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性,并提出应当从处理好预防、医疗与惩罚三者结构关系等方面完善毒品治理体系。何教授还针对毒品代购、容留他人吸毒认定问题进行了观点分享。


 
湖北省多能律师事务所将在2023年进一步加强提高毒品案件的办案质量与业务能力,积极响应检察院相关案例研讨活动,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贡献出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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